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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仪中心校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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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时间:2019-09-27 17:54

2017年10月28日

一、普通话规范制度

1.热爱祖国语言文字。

2.说标准普通话,不夹带方言。

3.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,课堂发言、课间交流时均使用普通话。

4.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。

二、规范字使用制度

1.作业书写规范,减少错别字,不使用简化字、繁体字。

2.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。

3.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,不使用简化字、繁体字。

4.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,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,不使用简化字、繁体字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正仪中心校

二〇一四年九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