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仪中心校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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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时间:2019-09-27 17:54
一、普通话规范制度
1.热爱祖国语言文字。
2.说标准普通话,不夹带方言。
3.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,课堂发言、课间交流时均使用普通话。
4.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。
二、规范字使用制度
1.作业书写规范,减少错别字,不使用简化字、繁体字。
2.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。
3.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,不使用简化字、繁体字。
4.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,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,不使用简化字、繁体字。
正仪中心校
二〇一四年九月